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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80

重庆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专项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沙坪坝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农贸市场杨万容(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尖椒(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001833335),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78kg尖椒已销售完毕(其中2.515kg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67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1027.67元(壹仟零贰拾柒圆陆角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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