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重庆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重庆非法捕捞水产品者被罚放养鱼苗

发布日期:2019-01-09  来源:中国渔业报   浏览次数:1356

重庆食品网讯

  2018年12月7日,笔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二中法院及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庭构建了全方位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三年来,辖区两级法院共集中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3件,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放养鱼苗65万余尾。

  重庆市二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与水利、林业、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召开三峡库区环资审判与执法联席会、业务座谈会等9次,今年与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保联络协同机制。探索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各方资源,在处理环境污染、土地流转、林权等纠纷时,主动争取支持与帮助,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重庆市二中法院找准切入点,探索创新整体性系统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多措并举,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跟踪验收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立体式呵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在做亮补植复绿方面,辖区两级法院引进中山杉补植复绿,克服长江消落带治理的世界级难题,历时三年建成“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做实增殖放流,积极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在长江、九盘河等水域按照相关规定放养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水产资源,目前辖区两级法院已督促放养鱼苗65万余尾。

  在千丈岩水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等重大生态破坏案件执行中,市二中法院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对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跟踪检查,聘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水体修复达标。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重庆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重庆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重庆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