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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3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69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0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丰都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卤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江北区天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平江县湘远永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平江县永通食品厂生产的棒棒牛(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辅仁路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步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龍香瓜子(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万寿路8号(正扬市场)1层156号摊位夏昌碧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一楼43号门市刘胡洋销售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号负1-28号刘艳销售的、标称重庆小井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文星湾旺德旺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核桃味葵花籽,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文星湾旺德旺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红枫农贸市场114、115号摊位向德琼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江北区佳坊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永川区柯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农贸市场49、50、51、52号摊位彭素群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合川区沙鱼镇农贸市场黄树君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农贸市场水产摊区2号叶昌贞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农贸市场水产摊区2号叶昌贞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国哥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沙坪坝区浙联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村新瓦房社刘德华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村新瓦房社刘德华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云阳县新超前购物中心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南城店销售的凤爪,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万州区钟鼓楼冯玲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奉节县弘玺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猪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荣昌区昌州街道邓国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黄瓜山琪林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9a-36边棚简安伦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奉节县民裕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重庆效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隆苕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市恒绿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秀芽,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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