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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7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1-03-3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4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4类食品18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5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州区五桥谭绪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二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油(调味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六角丘市场103、105号摊位销售的、标称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调和油(调和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合川区嘉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调和油(黑芝麻小磨风味),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巴南区渝蓉休闲食品店销售的酸奶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五)九龙坡区凤梧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向前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瓜子(烘炒类)(红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万州区安顺路牟大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开州区珍久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宜昌市添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蒜香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万盛经开区邓氏酒坊生产的高梁酒,固形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万盛区金桥乡供销社底楼代绪彬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云阳县舒美盛蔬菜铺子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恒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泡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永川区胡秀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江津区德余餐馆使用的、由重庆鸿景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包装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铜梁芙思特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达州市育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涪陵区金杰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先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爽脆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潼南区春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手工红薯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江津区权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恒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酉阳县永和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雀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康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雀神土鸡精,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合州市场西区尹才连销售的、标称广西名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香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民兴店销售的豆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开州区功成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监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富味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江北区昆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叉烧包(叉烧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忠县安军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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