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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9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1-02-11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744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5类食品13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7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黔江区鸿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幺洋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分装),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幺洋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开州区佳购副食销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梅,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沙坪坝区富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香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万州区五桥佳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芯片蒸蛋糕(蓝莓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忠县郭氏面馆销售的卤鸭爪,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半山一村69号叠彩西城综合市场194、195号摊位徐建安销售的、来自勇益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的三黄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合州市场西区40号郑祥华销售的、来自勇益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的鸡腿,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群兰干货经营部销售的绿豆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潼南区华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江北区渝味轩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缙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江北区宏翔餐料行销售的、标称永川市永来调味品厂监制、重庆市华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坛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大渡口区跳蹬镇伏牛溪周文红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鲜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味鲜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江津区金麦汇食品超市销售的豌豆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铜梁区弟兄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大足区红高粱食品店销售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璧山区佳靖老火锅店销售的卤鸭翅根(卤鸭肉),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奉节县罗霞米粉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沙坪坝区舒星瑜粮油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御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土菜油(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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