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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3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21-01-01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13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29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1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合川区众享利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润居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酒(露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甲醇(按酒精度100%vol折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润居坊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沙坪坝区秦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八戒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腌腊肉制品),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江北区渝味轩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达州市通州区宏悦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荣昌区徐妹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缘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璧山区亨宝乐食品厂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沙坪坝区嘴上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乔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北部新区喜乐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璧山区李萍干鲜批发店销售的大头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沙坪坝区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标称重庆东盛禾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开州区盛山冰薄食品厂生产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璧山区雷飞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香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合川区乖媳妇副食经营部阳建军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捌零食品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秀山县鹏援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秀山县鹏援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江津区鑫尧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桦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大足区王国明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四川阳丰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原酿香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正一层1区106、107号陈荣华销售的、标称浙江喜传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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