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重庆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6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20-09-06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85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1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柄谷上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金柄谷植物酒(特有香型),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土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农贸市场鲜肉区张玄昌销售的尖椒和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兴村新屋嘴组包中勇销售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巫山县嘉乐佳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巫山县都会联华超市销售的钳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北碚区玖号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老街农贸市场万光彬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奉节县马强干杂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开州区鼎鼎副食经营部二门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熟食厅1-13号吴国军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农贸市场148、149、156、157号黄仕海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时代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万川大道230号香山市场内摊位4号骆美碧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综合农贸市场1号摊位徐平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江津区白沙镇摆摆鱼庄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江津区聚来餐饮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大渡口区豪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风干榨菜片(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渝北区真国面制品经营部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垫江县周尧虎白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合川区渝佳福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9-04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重庆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重庆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重庆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