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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6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20-08-3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6

重庆食品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10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刘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初逸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甜橙酒和中国橙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璧山区添圆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农贸市场秦亚红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农贸市场李华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温洲商业城A1-12号冉华仙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双桥经开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沿江路19号张东销售的、綦江德安酒厂标称生产的纯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垫江县福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垫江县福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圣湖上城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秀山县明凤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香辣大头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渝中区九坑子270号1-4梁映强销售的花卷和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铜锣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铜锣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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