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重庆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网售无标签泡凤爪 重庆这家店遭罚款近4万元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慢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1412

重庆食品网讯 

  日前,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布消息,有商家在淘宝上销售的预包装泡凤爪,因为无标签、无生产日期而受到处罚。

  据了解,2018年3月7日,铜梁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铜梁区东城街道世纪阳光居民小区的铜梁区老香好电子商务中心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时陈某经营场所内冰箱中存有1袋铝箔真空包装的食品,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这一状况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

  陈某称,该食品系250克/袋包装的泡凤爪,上架到淘宝网上销售,这样的行为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对该袋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实,陈某于2016年10月在淘宝注册了老香好重庆铜梁美食街,并于2017年2月16日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核定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

  陈某办证后于2017年3月开始陆续在淘宝网店上架了3个规格的泡凤爪系列产品,通过淘宝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其中,铝箔装的秦老幺泡凤爪,通过散装进购后按250克/袋的规格定量包装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铝箔真空袋中。

  红色塑料袋装的秦老幺泡凤爪,该食品系小作坊简易包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出备案证号,也未标识出“小作坊食品”字样。

  至于另一款胡辣壳泡椒凤爪,也用铝箔真空袋中或红色塑料包装袋分装,无任何标签标识。

  据悉,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4878元,共获销售收入34878元,因每笔交易成本不一致,无法准确核实其利润,对陈某保守测算的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中产生的3000元利润,食药监部门予以采信并认定为涉案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介绍,陈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最终对其进行以下处罚,没收涉案的库存铝箔装秦老幺泡凤爪1袋。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4878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7878元。

  提醒:无标签食品存在潜在风险

  我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当前,不少市民因为对法律不了解不熟悉,自家制作食品后就在网上随意销售搞起“兼职”。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建议有类似想法的市民可拨打12331或当地食药监所办理证照、备案。

  同时,因为每种食品的制作工艺、储存方式各不相同,即便看起来包装完好无损的预包装食品,但无标签标识,消费者不知道生产日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在网上购买这样的食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重庆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重庆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重庆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