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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7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1 06:01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25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丰都县暨龙镇凤来村14组林秀梅销售的、标称龙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梳打饼,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铜梁区小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高唐县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孟口婆蛋糕(九蔬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铜梁区助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连食品有限公司平江县长冲厂生产的鸡汁魔片,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湖南省长连食品有限公司平江县长冲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奉节县亿华百货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忠县三汇镇联佳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香得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泡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江津区天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国金花生厂生产的烘炒瓜子(白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沙坪坝区百味香副食店销售的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梁平县祥顺副食超市和梁平区小冯炒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江津区钏哥哥干副食批发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邛崃市勇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纯正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洛阳门街62号向华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吉之汇三磊国际农贸物流城A区8栋龚明亮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云阳县超前生活用品购物中心二店销售的猪大肠,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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