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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3号)

2019-08-08 02:08

      2019年7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食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19000000001731809、GC19000000001731810、GC19000000001731811。检验结论皆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纳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0269g/kg、0.0216g/kg、0.0136g/kg,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均为2019年7月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经添加辅料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各为100kg,共计300kg;包装后的成品为25g/袋,每400袋为一件,共计30件,该企业未保存检测留样产品。该企业以37元/件的价格于2019年7月3日销售给了重庆盘溪市场的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各5件,共计15件,销售总价为37元×5件×3种=555元;当事人以37元/件的价格于2019年7月3日销售给了昆明经开区杨永糖果经营部各5件,共计15件,销售总价为37元×5件×3种=555元。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称因迎接环保督查检查,企业已于2019年7月2日停产至今,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日在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也未发现其它待售产品。

  (三)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主动暂停生产。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产品抽样结论不合格,系工人操作不当,在生产完腌渍杏鲍菇后,未对拌料机和操作台进行清理所致。现已对该企业生产现场负责人予以辞退,重新聘请更有生产资历和经验的工人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同时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生产流程规定,逐一落实,互相监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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